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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农民控诉法官周卫民强制拆迁建别墅
楼主:游客 2007-12-31 13:12 
嘉善县农民控诉法官周卫民强制拆迁建别墅
作者:熊海峰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7-12-31 1: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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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恭喜嘉善法院周卫民副院长升官发财


今天(12月27日)下午,我熊海峰的俩子女(大女儿熊世兰、小儿子熊世荐)分别收到是嘉兴市人民法院寄来的有关俩子女2007年9月18日起诉县法院违法拘留的裁定书。此裁定称“对嘉善县人民法院拘留熊世荐、熊世兰的行为不予确认违法。”



这样的裁定不出我所料,更不出儿女们所料。因为早在11月14日嘉兴市法院对我儿女举行听证会后,就有单位领导告之儿女们:你们告县法院违法拘留是告不赢的,县法院是决不会让你们赢的。更可恨的是,听证会第二天(15日),《嘉兴日报》记者胡馨婷刊登文章对我女儿进行人身攻击,把我女儿6月16日为老父母讨要菜地赔偿的事实进行诽谤。我们想不通,一个记者没有采访调查当事人,竟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结果还没出来前,竟下达了“媒体审判书”。《嘉兴日报》的记者怎么变成了县法院的辩护律师?11月16日,我女儿打电话责问《嘉兴日报》编辑杨志勇,请他给我女儿作出解释,为何至今听不到解释。



现在,因为有了《嘉兴日报》的舆论先导,市法院的裁定结果是不出我们所料的。不过,我们也无所谓市法院怎么判,因为我们知道县法院的周卫民副院长是什么事都会干,也有本事干的。



周卫民有本事与翔森典当行的老板陈明观合做典当生意,当然,有本事帮陈明观搞定开发在我村的别墅项目。农民手里的承包田,他周卫民院长想抢了还不是一句话。为“强占耕地、建造别墅”之事我家举报了、上访了,挡了周卫民的道,我俩儿女被他拘留还不是活该!



我老俩口(70岁、69岁)的老宅占了他周卫民一伙的别墅地基,9月6日被县法院强拆了也是活该倒霉!





但是,我觉得周卫民副院长拆得有点费神,可惜他一个堂堂的院长,拆一些农民房建别墅也太劳他的心啦!县法院不是给四户农民发了裁定书了吗?不就来个一拆了之吗?实在不行只要发个死刑判决把农民枪毙了,承包地、宅基地不就到手了吗?



何必要在6月16日与徐卫国这个农民联手设圈套对付我们全家。然后,看见我儿女不回家又千方百计召回来,然后再乘儿女们讨菜地赔偿的机会再把他们铐了、拘留了。周卫民又是亲自陪审;6月17日,周院长又派行政庭长曹建强充当“黑社会”上门胁迫我量房屋;6月18日,周院长又亲自到拘留所把儿女们哄着、骗着写下“认错保证书”放回;还要亲自与女儿谈赔偿条件、又亲自开车把女儿送回家。现在,想想那样真是太让周院长操心了。6月16日还不如把我俩儿女当场在村口枪毙了省力,那样,村里农民的土地早就全部拱手交给你开发别墅了!





我还觉得9月6日,拆我老俩口的破房子也让周卫民院长太费心费力了,那天,拆我老棺材的房,让周院长之前动足了脑筋,制定了多套方案,周院长既怕强拆那天,我老俩口以命相抗、死在屋内,搞掉了他的“乌纱帽”,又怕我老头子高血压发作死在他“执行公务”时,这不又要“妨碍法院公务”?又怕我叁儿女跳脚回家救父母,再碍他强拆手脚。所以,周院长等大官们9月5日先叫来“120”到村中待命,事先布置我叁儿女的领导看紧我叁太有正义感的儿女们,又是想好怎么在下手前要把我老俩口诱出家门……9月6日,不就拆我一个老宅吗?周院长又何必操那么大的心!



想不到,女儿那天没被看紧,得到邻居电话,在校屋顶跳楼想以此救父母、救老宅,一切打乱了周卫民的阵脚。不多时,周院长又去学校楼顶谈判,又亲笔写下“今天不会对你实施拘留”的单子(见照片),给女儿许诺,又是设法让119接近女儿,索性逼她跳下楼……周院长辛苦了足足一天,可惜还是没拆掉我房。



过后一周,周院长又为拆掉我房费尽心思!9月12日下午两点,机会终于垂青于有心的人:我被骗到法院拿被抄走的证件(9月6日被县法院搬走),老宅无人守侯(老妻住院),周卫民这次总算轻装上阵,带了一支三、四十人的队伍,一会儿拆平了我的老宅。让回家的我面对废墟哭天求地(见照片),让我两次自杀的女儿再次想死(见照片),这下周卫民总算宽心了。





想不到,我还会在10月15日到北京上访,还会再向人民监督网写信。据说,这段时间周院长忙昏了头,又是派人,又是花钱到北京去摆平。说我农民诬告嘉善县人民政府、嘉善县法院、嘉善县国土局。其实,我觉得周院长做官真是太辛苦了,新年快到,何必呢?我农民熊海峰现在没房住、没冬衣、冬被过,摔伤的老妻出不了院,真是走投无路,这不是你周院长建设“和谐嘉善”的政绩吗?这个时候你应该好好总结,向县委书记领赏了!



周院长你怕我上网又为何,你也不是上网了吗?我拿着法律文书宣传国家法律,不是你们法院所希望的吗?再说我农民拿着法律书顶个屁用,中国的法顶不上嘉善贪官的权大。18亿耕地红线,顶不上嘉善别墅开发得红火(见最新照片)!



古话说得好:“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在新年里,我们老俩口(反正已经70多了)请求周卫民给我们下达死刑裁定书,反正我们现在活着生不如死!!在新年里恭喜周院长升官发财,恭喜周院长自费在澳洲留学的儿子一帆风顺!!!

2007年12月28日

回复交流
  
 7
  作者: 游客 2008-05-15 20:42 
  民众依法建议罢免浙江淳安县千岛湖官员
作者:记者 朱瑞峰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8-5-14 10: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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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0日,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风景区众位公民打着横幅——建议:依据《宪法》罢免浙江淳安县官员。此和平倡议持续了大约一个小时。

2008年5月13日,参与签名罢免官员的民众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们这些公民多次通过信访渠道表达民意,淳安县部分腐败官员置若罔闻。我们认真深入的学习了亲民总书记***、亲民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人大会上的讲话和政府报告后,我们更加坚定了拥护***、支持温家宝的信心。我们依法签名对人大主任余永青、县法院院长罗鑫进行罢免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总书记在人大会说,对任何腐败分子决不手软。我们这些公民都是亲民总书记***的急先锋,我们要用手中的选票将欺下满上、阳奉阴违的腐败官员拉下马。

据悉,淳安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于5月11日、12日、13日分别对依法建议罢免官员的人民群众进行了电话恐吓,部分农民被带往派出所。

横幅上书:

拥护亲民主席***在十一届人大会上的讲话

——“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

支持亲民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人大会上的政府报告

——“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建议:依据《宪法》罢免浙江淳安县官员

县人大主任余永青:对人民群众的信访置若罔闻;不履行人大主任的监督职责;提拔任命被上级法院立卷的涉案法官。

淳安县汾口镇长董贤泽、王新华:勾结法官强征农田,倒卖“法庭”牟取暴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修建豪华楼堂馆所。

县法院院长罗鑫:淳安法院审判庭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上,至今没有任何批文;提拔被媒体多次曝光并被上级法院立卷的涉案法官姚春妹、郑红进。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姚春妹:滥用职权将案外人吴女士殴打致残并诬陷入狱;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剥夺公民吕女士房产。

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郑红进:滥用职权将案外人吴女士殴打致残并诬陷入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签名:***********

民众建议罢免官员的相关资料:



本图:淳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余永青



本图:淳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罗鑫

以下为游客拍摄的图片:上传在世界互联网各大论坛、博客上






























相关报道:

· 杭州淳安临安腐败官员板结专辑

http://www.rmjdw.com/article/special.asp?sid=7



【预告】人民监督网近期特别报道:

浙江淳安法院院长罗鑫:我就是违法了!我就不接受监督!

——中国史上最牛的法院院长与“违法”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上的法庭

记者调查:浙江淳安县汾口镇土地买卖交易的黑幕

——一个镇长的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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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游客 2008-05-15 20:41 
  嘉善县法官曹建强违法乱纪强制拆迁民房
作者:范光涛 记录 朱金良口述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8-4-28 16: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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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嘉善县魏塘镇魏南村东1社农民朱金良(61岁),我与去年遭嘉善县法院“绑架拆迁”的熊海峰户是老邻居,现在法院行政庭庭长曹建强上门威胁我要对我搞强制拆迁。






前天(2008年4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嘉善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曹建强带“嘉善县政府拆迁办”人员2人,到姚庄镇垃圾填埋场找我,曹建强对我说:“我来谈谈,谈得好最好,谈不好,要强拆了。”我说:“你们法院怎么专门干这样的事?你们专门为开发商干这种事,开发商有钞票,你们得到好处,专门来镇压穷苦百姓,你们法院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保护伞,我们怎么没有说话的权力?现在,开发商打桩把我的墙角震掉了,房子都震出裂缝了。我就是没有钱,你就不会为我讲话,你现在的权力比温家宝总理还大,温总理讲不好强拆农民房,你倒一直干强拆农民房的事,你的狗胆真大!”他还威胁我:“过两天,我还要到你家里来。”我对他说:“你要给自己留条后路。如果弄僵,我反正61岁,死也可以了,拼一个是一个,拼两个赚一个,反正我现在做一天吃一天,承包田给你们抢光了,我现在活也活不下去了,你有种来强拆,我就与你拼条老命。”现在,这个专搞强制拆迁、绑架拆迁的嘉善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曹建强亲自出门要对我下手,我恨啊!



06年房地产开发商在我村开发别墅以来,我们家与周边的11户农民的日子就没有好过过,就是这个曹建强法官三番五次到我们农民的门上威胁拆迁,他曾对同村村民戴玉龙说:“拆迁有黑社会,你要小心。”他还对村民说:“没有我曹建强拆不了的房,我是专搞强制拆迁的。”



07年11月28日,我的妻子钟爱香(畲族)因为与熊海峰一起去阻止开发商在村中挖桥、毁路,结果钟爱香被开发商叫来的警察拘留了整整七天。



07年12月,县法院副院长周卫民又带人到我门上胁迫我拆房。现在曹建强庭长又来找我、威胁我,要强拆我合法住宅房,我知道,如果法院胁迫签字不成,那么法院副院长周卫民、行政庭长曹建强又要对我家搞“绑架拆迁”,到时候,我家又会像熊海峰家一样,被县法院搞得“家破人残”,我想,反正我承包田也被抢了,61岁的人被法院逼得走投无路,活着比死还难受,还不如拼上一条老命,与充当房地产开发商“绑匪”的曹建强法官同归于尽,这样还能为民除害,死了我也心安!

相关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曾在2004年12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表示,“法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允许先予执行”。

来自浙江高院的请示

为何最高法近年来对此类案件的态度鲜明,但相应的《批复》却一直到近日才出台?

最高法一位了解《批复》出台过程的法官表示,最高法有关拆迁的一个系统司法解释草案一直在形成之中,该草案试图对有关拆迁诉讼提出一个比较全面的解决方案。此次《批复》内容仅是就浙江省高院向最高法提交的一份请示的回应。

“去年6月中旬,我们向最高法做了口头请示。”8月19日,浙江省高法政策研究室主任徐友国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该请示的提出,缘于一位省政协委员所遭遇的拆迁官司”。

2004年4月,家住杭州西湖边上的一名周姓政协委员所住的地段面临拆迁,由于与拆迁公司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者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他尽快接受补偿安置条件,搬离拆迁地段。

这名委员认为,依据国家2001年实施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首先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法院不应该直接受理。然而管辖法院最终并未采纳该委员意见。

该委员随即向浙江省人大反映情况。浙江省人大接到该反映情况材料后,即转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张院长以及寿、包两位副院长先后批示要求我室尽快就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结论。”徐友国说,该室迅速组织人员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并于当年5月中旬到下级法院进行调研。

在调研中,徐友国等法官发现“一些基层和中级法院存在不少这种(直接受理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民事拆迁纠纷)情况”,有些情形已引起了被拆迁人的强烈不满。

西湖边上的争论

在听取了下级法院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后,徐友国等研究室人员又先后听取了本院立案、行政、民事等业务庭的意见。

“汇总来的意见,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依据1996年的司法解释,这种案件可以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依据2001年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能受理。”徐友国说,两种对立的意见都有自己的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双方不相上下,这让政策研究室的法官们颇有些为难。

踌躇之间,5月28日,徐友国在翻阅《人民法院报》时,发现了该报在5月22日的报道中,提到了江苏省高院针对此类案件的一个通知。

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中,江苏省高院明确规定:拆迁当事人既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又未经裁决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看到这个报道之后,我就给江苏省高院研究室打了个电话,让他们传真了一份《通知》给我。”徐友国说。

徐友国介绍,在参考了江苏的做法,并综合了各方面意见后,浙江省高院研究室得出了一个倾向性意见:即对此类情况不予受理。

研究室随即将研究结论向院领导做了汇报。在听完汇报后,为谨慎起见,浙江省高院包副院长指示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请示。

京城两种意见的交锋

“浙江的请示提交上来后,最高法内部对于这个问题,也主要有两种意见。”上述了解《批复》出台过程的最高法法官说。

一种意见认为:1996年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该种意见认为,既然该司法解释继续有效力,就应该继续适用,允许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

“从法理上,也是说的过去的。”上述法官表示,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机构,没有权利拒绝裁判。

另一种意见则依据2001年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认为此类问题应先由行政机关进行裁决,法院不应对其直接受理。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规是法院审理的法律依据。既然该条例规定了裁决前置程序,就不应直接受理。”上述法官说。正是考虑到两种意见都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最高法仔细考虑之后,要求浙江省高法提交一个正式的书面请示。

一位不愿具名的最高法法官介绍,在中国的司法惯例里,这意味着最高法将有望以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来解决该争议。而此前,对于“是否该直接受理”,则由地方上自行把握。有些省,如江苏省制定一个内部通知,在全省做统一要求;有的省则干脆交由基层法院自行处理。

2004年8月16日,一份《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正式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批复》出台后的新争议

2005年7月4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就对浙江的请示如何答复进行讨论,讨论结果是“不予受理”。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

· 浙江嘉兴市强夺农民物权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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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游客 2008-05-15 20:41 
  浙江嘉善县腐败官员:开发商的钢铁盾牌
作者:口述 钟爱香 记录者 范光涛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8-5-3 14: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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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网记者:

我是浙江省嘉善县魏南村朱金良的老婆钟爱香(畲族),感谢你来嘉善调查、采访我,并把我老公朱金良说的话上了网。想不到嘉善的贪官、腐败分子看到网上的文章,派片警(警察)江巧生上门威胁我。警察已于07年11月28日在村中把我与熊海峰给拘留了,还关了我一周(见拘留证),我吃足了开发商、警察的苦头。现在他们又要上门吓唬我了。我没有日子过,我彻底绝望了。现在我再次向《人民监督网》请求,救救农民!!



昨天(2008年4月30日)下午三点多,片警(警察)江巧生找到我家门上说:“你老公是朱金良吗?”我说:“不知道。”警察江巧生说:“你是傻的。”我说:“你坐办公室做个片警聪明得很。”然后江巧生又问:“朱金良与熊海峰是啥关系?”我嘴上讲:“没有关系。”但我心里讲:熊海峰与朱金良是世代的老邻居,熊海峰家俩70岁老人被腐败法官”“绑架拆迁”搞得“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做邻居的帮他在《人民监督网》上讲句良心话有啥错。

我又问:“你江巧生又要来捉我老百姓是吗?”邻居费玉根讲:“你们把老百姓全抓去枪毙好了,你们就好造别墅了。”警察江巧生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吃这口饭,是县政府上级干部派我来的,我原来的爷娘也全是乡下的。”费玉根说:“你以前穿着草鞋,现在穿着皮鞋,忘了本了。” 警察江巧生听到这句话就灰溜溜的走了。

我们几户在场的农民还在议论:今年2月22日、23日,开发商叫来“黑帮”强推熊海峰家的菜地与宅基,“黑帮”几十个人殴打熊世兰与熊海峰,熊海峰的小儿子给“黑帮”们拍照,看着黑帮死命追打熊家儿子,抢夺相机,我钟爱香打110报警,警察江巧生来时还骂我“关你卵事,要你打电话。”今天我们在场的一个也没打电话,姓江的警察怎么来了。邻居说:那是因为《人民监督网》记者来采访过了,把朱金良说的话登在网上了,所以县里腐败官员叫警察来威胁你了。

另一位农民说,前几天嘉善县实验小学正在为小学生上课的“嘉兴市人民信访局长” 教师熊世兰被嘉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强行请去“喝茶”。那是因为德国电视台在2008年4月中旬通过卫星向全世界播出了嘉善县强制拆迁建造别墅,农民无家可归的电视节目,我们嘉善县小学教师熊世兰被接受记者采访的农民称为:“嘉兴市人民信访局长”——农民的贴心人。而嘉兴市、嘉善县的“政府信访局长”成了截防、关押信访群众的明星。小学教师熊世兰及无家可归的桐乡市乌镇拆迁户朱玉美女士接受了德国电视台记者的专访。嘉善县惠民镇优家村的村民讲述了镇书记转移、挪用违法开发5000亩耕地的补偿款1100万元,其中800多万元没有记账凭证,另有千亩耕地被镇政府故意抛荒,为非法建设开发基本保护农田埋下伏笔。

还有邻居骂:腐败官员是开发商养的一条狗,是贪官养的一条狼,专门来威吓我们农民,他们是个畜生,他们连个畜生都不如。

现在,我们天天受警察、贪官们的惊吓,没有日子过,请你们把警察江巧生挂在网上,让全国人民看看:嘉善有这样的警察!嘉善县腐败官员强抢我们魏南村一社的300多亩承包地开发别墅区(见照片),我们农民不愿交出土地,县里腐败官员竟然派法官、派警察不断地上门威胁。我们魏南村一社的拆迁农民活不去了!

《人民监督网》,救救我们啊!


2008年5月1日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

· 浙江嘉兴市强夺农民物权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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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ghjkl 2007-12-31 16:16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2007年12月31日15:05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闻提示————

  房林曾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中院”)副院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正处级检察员。2006年7月4日,房林在深圳市被抓获。

  2007年12月28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吉林中院副院长房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46万余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房林被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贪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房林贪污犯罪的事实有两起。

  1997年7月,被告人房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张秀玮(后来成为房林的妻子,另案处理)采取虚构事实、制作假协议及假手续等手段,用张秀玮的房产(建筑面积为470.15平方米,经评估价值444292元),以吉林市拆迁办的名义替吉林中院顶欠吉林市燃料公司占地补偿费120万,后又将该房产替燃料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127.8万元。吉林中院于1997年8月11日、11月17日,分两笔付给张秀玮现金95万元,价值25万元的轿车一辆。房林与张秀玮从中贪污公款755708元。

  1994年4月,房林分管的吉林中院执行局为某银行执行回欠款1500余万元,经房林与该行行长协商,将其中50万元以赞助费的名义分给吉林中院。1999年4月1日,吉林中院将此款划到吉林市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由张秀玮等人分两笔提出现金。其中,交给房林的20万元,给4名干部用于住房补助,剩余30万元,房林以一辆丰田佳美车顶给该银行,该车房林买入时共花费197330元,房林从中贪污102670元。

  挪用公款

  1998年,吉林中院与吉林市供热公司、公用事业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供热费清欠工作组,房林任组长。此间,房林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伙同妻子张秀玮采取制作假欠款协议,共同挪用公款53万元归张秀玮装修鲲鹏大厦使用。

  受贿

  1998年4月,被告人房林在担任吉林中院副院长期间,宋利平(化名)因其侄子欠吉林市吉诺尔冰箱厂200万元货款,想以物抵债,便找到房林出面协调,房林让宋拿20万元。1998年五六月份,房林欲购买一辆丰田佳美车,让宋利平替付购车款16万元,不久,宋利平又给房4万元旅游支票。后房林未办成此事,宋索要这20万元,房林拒不返还。

  房林在担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正处级检察员期间,深圳市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不服法院判决,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申诉,房林办理此案。曾与房林同在吉林中院工作过的上官天宇(另案处理)在深圳从事律师职业,房林将此案介绍给其代理,先后4次向其收受、索要877999元。

  事实清楚 从重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房林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张秀玮采取以房屋抵债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85837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77999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张秀玮挪用公款5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庭审中房林拒不认罪,并不退还赃款,应从重处罚。

  12月28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林被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房林非法所得1936377元,继续依法追缴。(记者吕闯通讯员 朱庆林 李喜和) (来源:新文化报)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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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ghjkl 2007-12-3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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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雨碟52 2007-12-3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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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玛凌署 2007-12-3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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