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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主: 股迷 coco淡雅
  
炒股炒房收入首次单列申报 热议开征的时间表
楼主:股迷 2007-11-18 01:17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根据新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外界敏感地注意到,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

  国税总局的这个规定,再次使得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纳税,成为外界热议的焦点。大家更担心的是,随着炒股收入申报方式的调整,国家会不会开征炒股票转让所得税,并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

  国税总局:仍“暂时”不开征

  “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进行征收。”11月16日下午,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他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而针对国家要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的传言,国家税务总局并不是第一次公开澄清。

  去年12月30日,针对一些股民误认为对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是国家要对其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就专门发出一份《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辟谣。

  国税总局表示,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并不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文件,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

  另外,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加强税源监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

  各界热议开征“时间表”

  国税总局在各种场合谈论股票转让所得税时均用了“暂免”这一关键字眼。

  为什么说是“暂免”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说法,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连续三次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国税总局继续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但具体要“暂免”到什么时候,国税总局并没有明确。

  “既然是暂免,到成熟的时候还是会开征的,这只是早晚的事情。”财政部科研所一位专家对本报的解释,实际上代表了资本市场上的共同揣测。

  而对于这项税种,已有不少人士认为,明年可能要择机开征。该财政部科研所的专家就认为,这项税种开征,将会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另外,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首次把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要求单独列出,更是引发了外界对于下一步要开征资本所得税的猜测。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个股票转让所得税的延伸传言,更引起资本市场的担忧。

  “即使开征,也只是会选择一两个税种进行试点。”财政部科研所专家分析,目前全面开征还很不成熟。

  不过,开征资本所得税则是早晚的事情。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甚至认为,在资产市场泡沫这么大,持续了几年的情况下,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畴是应当的。换句话说,征收资本所得税,是抑制资本市场泡沫的重要手段。比如最近新发基金较多,大量资金涌入市场,极易引起泡破,而这时候就必须开征资本所得税进行调解。

相关新闻:

高收入者炒股和卖房所得需在个税申报中单列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2006年11月,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

  而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申报表另一个修改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

  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

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个税申报工作将如期进行。

  按照税法规定,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的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有关媒体关于炒股须申报个税的报道,被市场误读为炒票盈利要缴税,由此一度造成了市场恐慌。事实上,明年申报个税的规定与今年并没有什么不同,权威人士表示,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要纳税,收税的可能性并不存在。申报和征税是两回事,并不意味着就要征收资本利得税。

  权威人士说,全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得出正数的需申报,但不需要纳税。

  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税务人士介绍,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2007年度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只需总结一下在2007年度实际卖出股票的盈亏,并不计算尚未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

  躲避申报个税要罚款

  纳税人在申报期正式开始后,可通过直接到当地税务窗口进行申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邮寄方式申报等多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此外,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申报时间不变,须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截止到2007年4月2日,全国共有163万人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补报税额达19亿元。

  具体政策可能下月出台

  究竟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哪些收入项目纳入征收范围,国税总局制定的具体政策将会在下月出台。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根据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分析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作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根据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所掌握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有宣传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2007年1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曝光,推进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计算方法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年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5.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6.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市场报 2007-11-02)

回复交流
  
 1
  作者: 股迷 2007-11-18 01:18 
  相关新闻:

个税申报明年起须单列“炒股所得”

  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除了要申报总体的财产转让所得,还须分别申报其中的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了这项对年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修改。首次单列股票转让所得,使人很容易联想到曾令股市谈之色变的“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项税收通常用于调节过热的市场和全社会的收入分配。今年以来股市的持续牛市曾令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消息被业界热炒并随即反映在股市走势上。

  不过,对于此次的个税申报细目调整,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没必要对此过于敏感,不能因为这类调整做出“国税总局准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判断。对一个国家来说,掌握纳税人的基本税收信息,是一项极为基础性的工作,并非仅仅是作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依据。杨涛表示,我国以前的税收信息统计不够全面、具体,目前正在不断地细化、完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发展,我国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如果开征资本利得税,股市很难承受。”杨涛指出,中国目前资本利得税征收基础和条件均不具备,不会轻易出台。(北京商报)

明年个税申报政策不变 炒股收入申报暂不纳税

  第二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将于明年1月1日启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权威人士强调,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项所得项目中,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个税申报政策未变

  据说,根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
  
 2
  作者: wens 2007-11-18 01:50 
  我们国家的所得税有点像营业税,亏损、费用都不扣。
  
 3
  作者: 若若 2007-11-18 09:05 
  

希望政策明朗化

  
 4
  作者: 若若 2007-11-1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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