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业再次迎来调控风暴,此次国家把重拳出到了打击开发商囤地上。国务院在昨日下发的通知中指出,将对开发商闲置土地征收增值税,甚至无偿收回。此消息将带地产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刚从暴跌中企稳的地产股,将走向何方?
事件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通知还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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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信分析:
对此,银联信价值投资中心认为:
银联信点评
对此,银联信认为,从短期来看,此消息对于地产股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特别是对于囤地较多的地产商而言,更是晴天霹雳。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此次会议之后不到一个月,国务院即出台具体实施性文件,速度之快前所未有。这一举动意味着国务院对开发商的土地囤积问题相当重视,而未来对政策的执行力度也将得到空前加强。
此次通知是继2007年中央层面《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之后,在如何处理闲置土地问题上的第三份通知。与2007年的两份通知相比,在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比例问题上,此次通知删去了“原则上”的字眼。在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问题上,此次国务院的态度是要求各地“严格执行”。
其实,早在1994年7月,我国就颁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2005年的“国八条”直至2006年的“国六条”“国十五条”,都对处置闲置土地做出过明确规定。除依法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外,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坚决无偿收回,但执行起来几乎等于一纸空文。
因此,通知出台后对地产行业影响到底有多大,我们认为,最后仍然要取决于执行力度。对于那些圈地较多而且开发进度较慢的地产股,我们建议回避;而对于项目周转速度快、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地产股,如万科地产继续关注。银联信在《地产股,该看空了吗?》研究报告中,对地产龙头万科进行了强烈推荐,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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