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楼
作者:
frwrt
2008-09-05 16:58
今年7月,我用工行的牡丹卡在建行的柜员机上取款,卡不小心被吞吃,因我当天要回河北,没有时间去建行取卡。等5天后我回到重庆,正赶上周日,我只好周一去建行取我的牡丹卡。从吞卡到我取卡,除去周六周日,只有4天的时间。但是,很遗憾的是,我的牡丹卡已被重庆市渝中区歇台子网点给销毁了,只还给我一个被剪坏的牡丹卡(完全不能用了)。而中国建设银行渝中区歇台子网点的工作人员还相当蛮横,起初不给我卡,最后把废卡给我,告诉我他们三天就把被吞的卡剪坏。
我是08年毕业的学生,我将与7月中旬离开重庆,被剪的卡是我的工资卡,我换卡已经不及,匆忙把新号码报给学校。因为我被迫换卡的原因,我的工资迟发了两个月。
我认为中国建设银行侵权理由如下:
1、我拥有牡丹卡的所有权,建设银行无权处分。
2、我对牡丹卡拥有的所有权,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中国工商银行不是中国建设银行的下属或分支机构,建行应无权对工行的卡进行处理。
3、中国建设银行没有向消费者进行必要的告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我是工行的客户,工行在相同情况下剪卡的期限是一个月。我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柜员机上取款,我没有发现关于将吞吃的卡进行作废处理的任何通知,也不能通过其它合理的途径知道建设银行剪卡的期限。中国建设银行在没有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不属于建行的牡丹卡,其行为构成侵权。
4、中国建设银行破坏我牡丹卡的行为,给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新卡的费用、交通费、迟发工资造成的生活的困难和本人的精神损失。
本人在此郑重申明:本人永不放弃对中国建设银行拥有的追诉权利,如果有任何机会,本人必将追究建设银行的侵权责任。